作 者:童建明 主編
定 價:65
出 版 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年02月01日
頁 數:376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0218330
《以審判為中心視角下的公訴實務研究》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
●總序
●代序
●第一章 導論
●一、域外刑事審判的地位及其保障
●二、我國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背景
●三、以審判為中心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特征
●四、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對公訴工作的影響
●五、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公訴機制的完善
●第二章 訴前主導
●第一節 訴前主導概述
●一、訴前主導的內涵
●二、訴前主導的原則
●三、訴前主導的價值
●第二節 訴前主導的工作要求
●一、訴前主導的一般工作要求
●二、退回補充偵查階段訴前主導的工作要求
●三、檢察機關自行偵查
●第三節 訴前主導實踐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訴前主導實踐存在的問題
●二、加強訴前主導的對策建議
●部分目錄
《以審判為中心視角下的公訴實務研究》內容: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刑事司法領域的一次重大變革,必將對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對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工作也將帶來重大挑戰。其中,公訴作為檢察機關核心的職能之一,貫穿刑事訴訟活動的全過程,在刑事訴訟中處於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所受影響更為直接,也更深刻。如何適應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化挑戰為機遇,在保證司法公正、防範冤假錯案中發揮應有作用,是當前檢察機關尤其是公訴部門需要重點研究的課題。
3.明確訴前 的案件範圍
由於目前我國檢察資源有限,訴前 機制應該重點突出,對事實清楚、責任清晰的一般刑事案件沒有必要進行 ,隻有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纔適用此項機制,以便優選限度地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但是對於應當進行訴前 案件的類型,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筆者認為,由法律明確規定為訴前 的案件範圍應包括以下幾種:
(1)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恐怖組織犯罪和涉眾型犯罪,這類案件涉及人數眾多,法律關繫復雜,社會影響大;(2)疑難復雜、新罪名案件和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類案件,由於其偵查難度較高,專業性較強,對證據要求嚴格,因此需要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