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司法部2015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重點項目“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研究”的很終成果。它采用文獻分析、實證研究、比較考察等多種研究方法,緊密結合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踐,對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進行理論剖析和制度完善。全書由緒論和五章組成。緒論主要分析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三重內涵和我國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歷史背景。章“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基本特征”,將該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為六個方面,即,以裁判為中心訴訟構造、審前程序司法控制、統一刑事司法標準、貫徹證據裁判原則、遵循直接言詞原則和確立有效辯護制度,為下文研究作鋪墊。第二章“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審前程序改革”,針對我國刑事審前程序存在的主要問題,從審前程序訴訟化改造、合理定位偵訴審辯關繫、改革刑事立案制度、恢復偵查預審程序、完善案卷移送制度、規制刑事案件審前報道六個方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