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現代刑律中的立功制度
外國法律目前有關前現代刑律中立功的資料比較稀少,但是仔細研讀外國法制史、刑法史等歷史資料,仍然可見不少根據犯罪分子的檢舉揭發而獲得從寬處罰的規定及做法。這些檢舉者並不限於有罪之人,無罪之人也可甚至也應當揭發他人,犯罪人犯罪後揭發或做出重大貢獻的可給予法律的寬恕。從這些行為的表現及對行為人的從寬處罰來看,與我國的立功受獎的思想極為相似,可謂殊途同歸。
古印度存有《法經》一書,《法經》在“犯罪的懲罰”中有對犯罪者除罪的條件,“如果他(在十二年中),白天站著,夜裡坐著,早晨、正午和晚上沐浴,或者如果他救了一個婆羅門的生命,或者他至少有三次奪回(並歸還)被盜竊的財產,就可以除罪。”而“救了一個婆羅門的生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