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楊榮馨 主編
定 價:65
出 版 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04月01日
頁 數:589
裝 幀:平裝
ISBN:9787561538340
●應當盡快制定頒行強制執行法(代序)
第一編 通則
第一章 立法宗旨與基本原則
第一節 立法宗旨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二章 執行機構與人員
第一節 執行機構
第二節 執行人員
第三章 執行管轄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管轄的變動
第四章 執行參與人
第一節 執行當事人
第二節 其他參與人
第五章 協助執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不同主體的協助執行
第六章 執行根據
第一節 一般的執行根據
第二節 特殊的執行根據
第三節 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七章 執行費用
第八章 強制措施
第九章 檢察監督
第二編 執行程序的一般規定
第十章 執行開始
第一節 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
強制執行法是國家重要的基本法,在促進改革開放,維護和諧穩定,改變執行難現狀,提升我國執行工作水平等方面,將會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因此,我們申請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研究項目,撰寫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專家建議稿)》。我們研究的最終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專家建議稿)》立法理由、立法例參考及立法意義早已按時完成,但關於全面修改民事訴訟法、單獨制定強制執行法的工作隻在內部醞鋃,故本書不宜過早出版。
不久前,國家立法機關啟動了民事訴訟法的全面修訂工作,正式研究民事訴訟法的體繫,首先涉及執行程序的處理問題,是制定獨立的強制執行法,還是繼續放在民事訴訟法中修訂。我們認為,現在是出版本書的優選時機,此時出版可能對強制執行法的單獨制定和頒行起到些許促進和參考作用。
第二十條 [回避決定的作出]
執行法官的回避,由執行法院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執行機構負責人決定。
回避決定應當在收到請求或者申請的次日起的三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不準回避的,應說明理由。
執行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決定書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執行工作。對於復議申請,執行法院應當在三日內作出附理由的書面決定,並通知提出申請的執行當事人。
【立法理由】
本條兩款,規定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執行人員是否回避的決定由誰作出,二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