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美)史蒂芬·霍爾姆斯,(美)斯凱·R.桑斯坦 著 畢競悅 譯
定 價:29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09月01日
頁 數:200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194973
《權利的成本:為什麼自由依賴於稅》是法律今典譯叢之一。
●志謝
譯者前言
導論有關權利的常識
第一部分為什麼貧困的政府不能保護權利
第一章所有權利都是積利
第二章政府的必要性
第三章無稅收則無財產
第四章必須給守夜人報酬
第二部分為什麼權利不能是的
第五章稀缺如何影響自由
第六章權利與利益如何不同
第七章實施權利意味著分配資源
第八章為什麼權衡不可避免
第三部分為什麼權利伴隨著責任
第九章權利已經走得太遠?
第十章權利的無私性
第十一章作為對道德崩潰回應的權利
第四部分把權利理解為交易
第十二章自由如何穩定
第十三章權利擁有者就是股東
第十四章福利權與整合型政治
結論:私人自由的公共特征
附錄:權利及其成本的一些數據
索引
傳統的自由主義認為,要保護權利,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本書認為這是一種偏見,並通過考察美國保護權利的必要條件,強有力地證明了權利要想真正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權利,也就是司法上可以執行的權利,需要政府積極地創設和實施,而不是管得越少越好。本書以生動的事例展現了權利運作的邏輯和規則,深刻地改變了現代國家關於權利的討論,被稱為“當代的經典”。
書中主題鮮明、語言流暢,寓新鮮深刻的道理於通俗易懂的敘述之間,展示了二位作者精湛的分析技藝以及獨特的學術魅力。
權利是昂貴的,因為救濟是昂貴的。實施權利是費錢的,特別是統一而公平地實施;到了法律權利還沒被實施的程度,那它就是空有其名。簡而言之,幾乎每一項權利都蘊含著相應的政府義務,而隻有當公共權力調用公共資金對玩忽職守施以懲罰時,義務纔能被認真地對待。沒有法律上可實施的義務,就沒有法律上可實施的權利,這就是為什麼法律隻有通過強制纔能隨心所欲。也就是說,個人自由不能僅僅通過政府干預行動和結社自由得到保護。沒有權利接近不被公職人員理睬。所有權利都要求政府積極的回應。具體來講,所有權利,實際上是賦予權利,都由法律限定範圍並進行保護。其命令經常能獲得遵守的法官宣布的禁止令就是政府為了個人自由而“侵犯”個人的優選例子。但是當立法機關和法院限定這種法官所保護的權利的範圍時,政府甚至是在一個更為基本的層次上介入的。無論對於誰,每一項禁令都既包含著政府肯定認可的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