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周後春 著作
定 價:28
出 版 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08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0203152
●序
●緒論
●第一章 貨物的界定與貨物所有權轉移之法律意義
● 第一節 貨物的界定
● 第二節 貨物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意義
●第二章 貨物所有權轉移之法律衝突
● 第一節 貨物所有權轉移法律衝突之實踐考察
● 一、法國
● 二、日本
● 三、意大利
● 四、澳大利亞
● 五、奧地利
● 六、比利時
● 七、加拿大
● 八、丹麥
● 九、英國
● 十、德國
● 十一、荷蘭
● 十二、挪威
● 十三、俄羅斯
●部分目錄
靠前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到底存在哪些衝突呢?這些衝突又應當如何解決呢?本書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探討,該書是我國靠前本專門就這一問題進行探討的專著。該書分別就貨物所有權轉移在實體法上的法律衝突與法律適用、提單的交付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的法律衝突與法律適用、貨物所有權保留的法律衝突與法律適用等問題逐一進行了探討。
《法國民法典》之所以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確定所有權的轉移,這與當時的時代精神有關,《法國民法典》是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精神的產物。該法典以自然法思想為基礎,認為存在著獨立於宗教信條的個人自治的自然法原則,主張個人意思以及自由的保證,基於個人主義的價值觀念,強調國家對個人的干預必須是大力度優惠限度的,從而實現了市民階層追求自由、平等的要求。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得以確立的法律理念基礎,就是自然法思想所派生的所有權的觀念性。所有權的觀念性將所有權歸為一種純粹的觀念性構造,因而主張應當把占有與所有權嚴格區分開來。占有是一種事實,所以占有的轉移必須以交付這一物質的形式來完成。至於所有權就無須如此,隻要有單純的觀念形態的合意就可以發生轉移。因為"根據自然法,隻要經過原所有人的同意就足以取得所有權,原所有人應當明確地表示他轉讓所有權的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