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李亮 著作
定 價:25
出 版 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0201653
●內容摘要
●導論
●第一章 合同之附隨義務的歷史軌跡
● 一、羅馬法中附隨義務理論的萌芽
● 二、法國司法實踐對附隨義務的探索
● 三、德國學說和判例對附隨義務的確認
● 四、其他大陸法繫國家或地區附隨義務理論的發展
● 五、英美法繫國家合同附隨義務理論發展過程簡介
● 六、對合同之附隨義務理論研究現狀之評析
●第二章 合同之附隨義務的法哲學分析
● 一、公平、正義、安全、效率:合同之附隨義務的法律價值
● 二、合同之附隨義務是合同安全價值的全面體現
● 三、合同之附隨義務取決於正義(公平)、效率的價值取向
● 四、合同之附隨義務的人權價值
●第三章 合同之附隨義務的經濟學分析
● 一、法律制度與法律經濟學
● 二、合同之附隨義務與經濟的誠實信用要求
● 三、合同之附隨義務與誠信的經濟功能
● 四、合同之附隨義務與經濟效益
● 五、合同之附隨義務與單方合同的經濟效率
●部分目錄
《合同之附隨義務研究》一書中,作者自古羅馬法中的誠信契約為起點,梳理了合同之附隨義務的歷史軌跡。從法哲學的角度探討了合同之附隨義務的實現就是為滿足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優選目的之一及實現合同之履行從而獲得利益。對合同之附隨義務的經濟學分析則提出了合同及合同之附隨義務制度應以實現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推動社會進步的很優效益為目的。探究了合同之附隨義務的民法學理論基礎,指出合同之附隨義務是合同關繫的內在要求,附隨義務指導原則是合同接近履行的原則,此一原則奠基於促進給付、社會安全和公平的法理之上。分析比較了合同之附隨義務與相關制度的區別與聯繫,並對我國合同法中合同之附隨義務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議。
李亮 著作
李亮,1970年出生,河南省汝南縣人,1991年畢業於河南大學,於2000年、2006年先後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取得民商法學碩士、博士學位。現任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四級不錯法官。2006年—2008年,浙江嘉興學院法律繫兼職教授,2009年起,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2000年以來,參與完成多項省、部級課題,在《社會科學家》、《人民司法》、《法律適用》、《法治研究》等期刊發表民商法、知識產權論文三十餘篇。當前主要學術興趣在於民商法、知識產權的基礎理論與審判實務研究。
在近代合同法中,由於受個人主義的影響,合同僅被認為是個人追求私人利益而進行交易的手段,但是,現代合同法卻有所不同,它把個人看做社會的存在,合同關繫是一種社會關繫,它不再局限於私人領域,合同除了作為當事人實現私人目的的手段外,尚肩負一定的社會使命,它是社會經濟中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環節相互聯繫的紐帶,從而具有一定的社會性與公益性。因此,必須將合同關繫納入社會全體秩序,促進個人、國家、社會利益之均衡。與此相適應,在消極意義上,合同自由不得與社會公共利益相抵觸;在積極意義上,合同自由要能直接增進社會福祉。"法律確認合同這種交往方式的本意在於,使各個個人乃至整個人類社會借助於此而獲得自己的正當利益,以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由此可見,合同不僅是當事人實現個人目的的手段,而且肩負著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增進社會福祉的使命,合同社會使命觀的確立正是社會本位理念的一個體現:
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