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 技術發展與計算機犯罪
第二節 社會對計算機犯罪的反應
一 大陸法繫主要國家:德國、意大利、日本
(一)德國
(二)意大利
(三)日本
二 英美法繫主要國家: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
(一)英國
(二)澳大利亞
(三)新西蘭
第三節 計算機犯罪的保護法益與規範目的
第四節 本書研究對像與範圍
第五節 本書研究進路及架構
第二章 美國聯邦計算機犯罪的立法及發展
第一節 立法背景:計算機犯罪的傳統刑法規制
一 傳統刑法的適用:早期的對策
二 傳統刑法的窘境:存在的問題
(一)適用非法入侵與入室盜竊法的困難
(二)適用偷盜法的困惑
三 問題解決的進路:主張新立法
第二節 立法制定:美聯邦計算機犯罪法的產生
一 立法提案與制定過程
二 計算機犯罪法的內容
(一)1984年法的整體面相
(二)1984年法的具體內涵
第三節 立法發展:計算機犯罪法的五次大修正
一 立法修正的原因
二 五次大修正的內容
(一)第一次大修正:1986年“計算機欺詐與濫用法案”
(二)第二次大修正: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與法律執行法案”
(三)第三次大修正:1996年“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法案”
(四)第四次大修正:2001年“美國愛國者法案”
(五)第五次大修正:2008年“身份盜竊與賠償法案”
本章小結
第三章 非法計算機訪問犯罪的規制
第一節 計算機訪問及犯罪行為
一 計算機訪問行為的概念與內涵
二 構成犯罪的訪問行為:未經授權與超越授權
第二節 計算機訪問授權的判斷依據
一 根據程序編碼設限作出判斷
(一)程序編碼設限的基本意涵
(二)典型判例:美利堅訴莫裡斯案
二 根據服務協議設限作出判斷
(一)服務協議設限的基本意涵
(二)典型判例:美利堅訴洛莉·德魯案(United States v.Lori Drew)
三 以代理人法的規定作出判斷
(一)以代理人法作判斷的基本意涵
(二)典型案例:賽佳德倉儲中心公司訴賽福佳德自存倉儲公司案
……
第三節 授權判斷的依據選擇
第四章 使用計算機詐騙犯罪的規制
第五章 造成計算機危害犯罪的規制
第六章 美國聯邦計算機犯罪法中的責任後果
第七章 美國計算機犯罪規制與中國之比較
第八章 結語:刑法在規制計算機犯罪中的地位與作用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