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研究意義
●第二節國內外研究現狀
●第三節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四節海運ETS概念釋明
●第二章歐盟海運減排政策與立法發展現狀
●第一節歐盟氣候變化政策與立法
●一歐盟氣候變化政策目標——“低碳歐洲”
●二歐盟氣候變化應對總體規劃——ECCP
●三歐盟減排基本政策工具——EUETS
●第二節歐盟海運減排立法進展
●一歐盟海運減排框架政策
●二歐盟海運碳排放MRV機制
●第三節歐盟海運減排市場方案
●一碳排放稅和燃油消費稅
●二歐盟海運ETS
●第三章國際氣候變化法律制度下歐盟海運ETS合法性解讀
●第一節歐盟、UNFCCC以及LMO的制度關繫及互動
●一《京都議定書》第2.2條的制度互動邏輯
●二關於《京都議定書》第2.2條的不同解讀
●部分目錄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則體繫並沒有將靠前海運納入調整範疇,而是要求締約國通過靠前海事組織尋求合作以解決海運溫室氣體排放問題。盡管靠前海事組織已經以《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約》修正案的形式對海運溫室氣體排放建立了相應的排放標準,但作為氣候變化,歐盟認為這些舉措尚不足以減少海運溫室排放。為此,歐盟要求靠前海事組織進一步建立優選海運減排市場機制,通過市場機制進一步減少海運溫室氣體排放,然而,鋻於各國在海運減排方面利益的高度多樣化與復雜化,海運減排市場機制的構建遲遲無法提上議程,為此,繼推出單邊靠前航空減排措施以後,歐盟再一次提出要針對靠前海運建立單邊靠前海運減排市場機制,要去所有進出歐盟港口的外國船舶為它們全程溫室氣體排放在歐盟購買相應的排放配額,由此也引發了靠前社會對於其單邊海運減排市場機制域外管轄合法性的質疑。本書也因此分別從靠前海洋法、習慣靠前法中的管轄權制度、靠前氣候變化法、靠前貿易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