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的棘手折射到法學中,凸顯環境法律關繫理論的窘迫。本書從環境法律關繫的角度探討法律主體、客體、內容,提出環境法律關繫主體、客體及其載體的模式。所謂法律關繫主體載體,是指現實中的具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該模式分析自然、動物和後代人等之所以不能成為法律關繫主體的原因;作為環境法律關繫基礎性內容之一的環境權是環境法律關繫主體所享有的並受到環境行為影響的環境人身權和環境財產權的總稱;環境義務、環境職權和環境責任也是環境法律關繫的重要內容;環境是環境法律關繫客體的載體。環境法律關繫主體、客體及其載體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重構、修正和改進了環境法律關繫乃至法律關繫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