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怎樣一個時代?是騎士精神進入博物館、工業文明有效占據 的時代。是百事可樂與爵士樂全面興起,人們終於開始放棄對科學的迷信的時代。現實主義法學和社會法學在完成了對歷史法學、自然法學和實證法學的整體繼承之後,建立起與司法實踐緊密結合的法律觀。埃利希關於“活的法律”的說法,就產生於那個時代。不再盲目相信法條的客觀理性,而是更多地回歸每個個案帶來的直觀感受。套用亞裡士多德在兩千年前的那句名言“美比歷史還真實”,我們或許可以說,這個重視“在場”的時代裡,感受比歷史還真實。
可惜的是,在本書中提到的種種瞬間,都是無法再親身感受的。這些瞬間都已經過去。留給世人無限的懷念與感慨。它們或是成為法律發展的轉折,或是折射個體命運的悲歡離合,或是成為民族興亡的一面鏡子,或是在荒誕奇詭中似有冥冥真意。因為這些瞬間的經典、精彩與不可復制,更因為前述對於感受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