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導論
第一章現代法治中的機關法人
第一節認知“機關法人”:研究的起點
第二節機關法人的法域考察
第三節機關法人的觀測指標與財政法立場
第二章機關法人的主體性審視
第一節機關法人主體資格的實證考察:以稽查局為中心
第二節機關法人的主體性反思
第三節機關法人的主體構造
第三章機關法人的財產能力考察
第一節機關法人的財產獨立性檢思
第二節機關法人的財產權限度
第三節機關法人的財產構造:公共財產權的視角
第四章機關法人的行為自主性審思
第一節機關法人支出的行為檢思
第二節機關法人行為的法律評價
第三節機關法人的行為約束
第五章機關法人的責任(能力)反思
第一節機關法人責任的獨立性審視
第二節機關法人責任問題的具體展開
第三節機關法人的責任構造
第六章機關法人的具體運用:以財政法為場域
第一節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自主性反思
第二節地方債發行的自主性省思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在公、私法競合的大背景下,機關法人涉及憲法、民法、財政法等法域,集公法身份與私法角色於一體。它是一個財政主體,雖然各法域的口徑未必接近一致,但都是同一個“人”,隻是不同領域有不同的稱謂與體現罷了。更何況,其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故而有必要從財政法的視角予以探究。機關法人兼具民事主體與財政主體的雙重資格,其“為履行職能需要進行民事活動”並非易事,而要受到以財政法為中心的公法約束。本書以機關法人為研究對像,以財政法為立論基礎,以“主體—財產—行為—責任”為研究脈絡,從財政法的視角展示了“機關非法人化”的現實樣態,進而揭示機關法人的財政法面向及其規範約束問題,力圖建構有別於傳統法人理論的一體化機關法人規則體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