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選題的意義
二、研究現狀
三、本書架構及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第一章制度的理論基礎:法哲學和法經濟學的應用
第一節制度的法哲學基礎——以海洋環境保護立法為視角
一、海洋環境保護立法的歷史演變及其重構
二、海洋環境保護立法的認識論
三、海洋環境保護立法的價值論
四、海洋環境保護立法的本體論
第二節制度的法經濟學理性
一、法經濟學分析應用的適當性
二、法經濟學分析的應用
本章小結
第二章國際立法及其發展趨勢
第一節國際立法進程
一、 1996年HNS公約的出臺
二、 HNS公約2010年議定書的出臺
三、 2010年HNS公約述評
第二節國際立法的發展趨勢
一、立法的國際統一化趨勢
二、確立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雙層賠償責任機制難以打破
本章小結
第三章制度的比較法研究
第一節美國
一、立法概況
二、適用範圍
三、責任主體
四、歸責原則
五、默示保證原則的適用
六、賠償範圍
七、懲罰性賠償
八、第三方的責任
第二節加拿大
一、立法概況
二、為批準2010年HNS公約所做之立法準備
三、懲罰性賠償
第三節德國
一、立法概況
二、歸責原則
三、賠償範圍
四、懲罰性賠償
第四節日本
一、立法概況
二、歸責原則
三、賠償範圍
四、懲罰性賠償
第五節分析及對我國的借鋻意義
一、立法模式的比較分析
二、責任主體的比較分析
三、歸責原則的比較分析
四、賠償範圍的比較分析
五、懲罰性賠償的比較分析
本章小結
第四章制度構建的必要性、理念與模式
第一節我國制度構建的必要性
一、現有立法適用性差
二、損害不能得到充分賠償
三、不符合國際立法趨勢
第二節制度的立法理念
一、 可持續發展
二、從實際出發並適度超前
第三節立法模式的選擇
本章小結
第五章制度的構建
第一節制度構建的價值、目標及原則
一、價值
二、目標
三、原則
第二節制度主要內容
一、適用範圍
二、責任主體
三、歸責原則
四、索賠主體
五、賠償範圍
六、責任
七、懲罰性損害賠償
第三節保障機制
一、強制保險
二、 有毒有害物質基金
本章小結
結論
附錄海運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賠償立法建議要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