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偵查是指法定的偵查機關以揭露和證實犯罪為目的,嚴格依據法定程序針對偵查對像所實施的,在主觀上有強烈的保密需求,客觀上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運用過程中對偵查對像不公開的一種收集證據和査明案情的偵查活動。隨著犯罪的智能化、組織化、隱蔽化程度的日益增強,以公開偵查為的傳統的犯罪偵查模式遭遇了靠前的挑戰,為此,世界各國紛紛運用秘密偵查手段來打擊和懲治犯罪,以實現犯罪控制的目的。但是,由於秘密偵查具有易侵權性的本質特點,如果使用不當,失去控制,就極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為了使秘密偵查在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之間保持一定的平衡,就必須加強對秘密偵查的法律規制。秘密偵查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在於法治理論、正當程序理論及權力制衡理論。按照法治理論,公共權力的行使應當受到控制。秘密偵查權屬於國家公共權力,理應加以約束和規範。正當程序是權利的保障機制,在秘密偵查中必須嚴格遵守正當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