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樊啟榮 著 著作
定 價:63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年12月01日
頁 數:538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252321
《保險法諸問題與新展望》以我國《保險法》第二次修改為背景,在全面繫統地梳理我國保險法理論與實務中的重大疑難爭議問題基礎之上,通過專題研究之形式,著重評價了2009年《保險法<修正案>》之進步與局限,匡正了我國保險法學說上長期存在的諸多誤識,並提出相關修改建議,期能對未來修改有所參酌。
●專題一 中國保險立法之反思與前瞻
●一、引言:中國保險法之未來,是大修抑或小改,這是個首要問題
●二、保險法之立法體繫:保險合同法與保險業法是“合”還是“分”,如何調整
●三、保險合同之立法分類:“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之“二分法”,是堅守還是揚棄,如何選擇
●四、保險合同法之權義結構: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繫,如何釐清
●五、陸上保險合同法與海上保險合同法之關繫:中國保險合同法制定是否統一,應否統一,如何抉擇
●六、結論與建議
●專題二 保險合同成立疑難爭議問題刍議
●一、問題之提出
●二、保險當事人合意之內容:我國《保險法》第13條第1款(前半段)與第18條之關繫,如何解釋適用
●三、保險單(證)之交付與保險合同成立之關繫:要式主義抑或不要式主義,如何選擇
●四、保險費交付與保險合同成立之關繫:要物主義抑或不要物主義,如何選擇
●五、“預收保險費”與保險合同成立之關繫:保險人核保權之尊重與投保人主觀合理期待之滿足,如何權衡
●六、結論與建議
●專題三 論保險人核保行為之正當性及其立法規制
●一、問題之提出
●二、核保行為正當性之經濟學分析
●三、核保行為正當性之法學分析
●四、授予權利抑或賦予義務:核保行為法律規制之選擇
●五、代結語:保險合同法與保險業法對核保行為分別規制
●部分目錄
樊啟榮所著的《保險法諸問題與新展望》為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中國保險法修改重大問題研究――以‘保險法第二次修改’為中心”之很終研究成果。本書以保險合同法為重點,力求理論與實務並重。本書著眼於我國《保險法》第二次修改過程中,尤其是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頒行後之諸多疑難爭議問題,參酌英美德日等保險業優選國家之新動態,展望我國《保險法》之新趨勢。本書除可作為讀者研習保險法之延伸閱讀材料外,也適合作為保險法律實務工作者處理保險案例之輔助工具。
樊啟榮 著 著作
樊啟榮,男,1965年9月生於湖北省潛江市。2002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博上學位。現任中南財經政法人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法繫主任。兼任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商法學研究會保險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保險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社會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主要學術專長為保險法與社會保險法,在《中國法學》等法學很好不錯核心期刊上相繼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出版《社會保障法》、《保險法論》、《保險契約告知義務論》等學術專著,並獲湖北省很好博士論文獎、司法部靠前屆與第三屆法學教材與法學很好科研成果很好獎、湖北省第六屆社會科學很好成果三等獎。
而隻是針對賭博這種難以 的弊端的政策。對於超過被保險人權益的可能補償的範圍而言,這是一個‘賭注’。在利益範圍內的有限損失補償是將保險合同從賭博中分離出去的簡單方式”。
隨著賭博在英國不再被視為罪惡,禁止將保險作為賭博工具的理由便在於防止保險合同成為圖財毀財的誘因。於是,19世紀以降,防止道德風險增大便成了堅持損失補償原則的很常見理由。道德危險雖名為“道德”,其實必為“不道德”:“道德風險涉及五個基本的因素,每一因素都應予反對:作出摧毀性惡劣的行為是不對的;無辜的人可能遭受損失;摧毀有用的財產是浪費資源;同時,保險隻承保意外損失的原則遭到破壞;很後有違自然的損失使保險費率計算失準。”②雖然道德危險確有被保險人的“良心”問題,但是“良心”問題之誘因則為保單上利益所刺激。因此,要通過立法來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