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前言第一章遺囑自由與的歷史源流第一節西方遺囑自由與的歷史演進一、古羅馬法中的遺囑自由與二、西方中世紀法律及近代法中的遺囑自由與第二節我國遺囑自由與的歷史演進一、我國古代法中的遺囑自由與二、我國近代法中的遺囑自由與本章小結第二章遺囑自由的理論基礎第一節遺囑權的哲學根源一、遺囑權的財產基礎二、遺囑權的人性假設第二節遺囑權的效力來源一、遺囑權效力的既有學說二、對既有學說的評價第三節遺囑自由的功能分析一、彌補法定繼承缺陷二、減少遺產繼承糾紛三、激勵人們努力工作四、促進家庭和睦幸福五、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本章小結第三章遺囑自由的第一節遺囑權的理論基礎一、自由的限度二、有限理性人三、遺囑權的原則第二節遺囑權與繼承權一、繼承權辨析二、繼承權的根源第三節遺囑權的家庭模式與立法本位一、家庭模式二、立法本位本章小結第四章遺囑自由與的域外法考察第一節大陸法繫國家遺囑自由與一、法國法中的遺囑自由與二、德國法中的遺囑自由與第二節英美法繫國家遺囑自由與一、英國法中的遺囑自由與二、美國法中的遺囑自由與第三節域外遺囑自由與立法之比較評析一、遺囑模式二、遺產權利人的範圍三、遺產權利人的條件四、遺產保留數額五、遺屬權利的保障本章小結第五章我國遺囑自由與的立法檢討及完善第一節我國遺囑自由與的立法現狀及不足一、立法現狀二、立法不足第二節我國遺囑自由與的立法完善一、立法原則二、立法模式三、必留份權利人四、必留份份額五、生存配偶的特別保障六、臨時保護措施七、必留份權利的保障本章小結結語參考文獻後記
遺囑自由是民法私法自治原則在繼承領域的集中體現。個人財產、理性與善是遺囑自由的物質及人性基礎。遺囑處分的法律效力根源於個人財產權在遺囑人去世後的延伸,是自然法與實在法共同作用的產物。然而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人的有限理性及其家庭屬性決定了遺囑自由應有必要的限度。該“限度”的把握取決於一個國家的法律發達史、文化習俗、經濟水平、社會保障程度等因素;取決於立法者對家庭倫理的理解以及對個人利益、家庭利益、社會利益的界分;還取決於人們對遺囑自由的“容忍”程度。對於遺囑自由的主要有兩種立法本位與立法模式:個人本位下的遺產扶養制度與家庭本位下的特留份制度,前者注重遺囑自由及遺產的扶養功能,後者則強調法定繼承人繼承權的滿足及遺產的身份意義。於我國而言,當前的遺囑繼承立法應當堅持遺囑自由的基本理念,繼續采用遺產供養理念下的必留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