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公司治理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熱點研究問題。然而,現有公司治理理論基本上是以伯利一米恩斯假說中提出的兩權分離理論,即所有權和經營權(或控制權)分離的理論為研究的邏輯起點。以兩權分離理論為基礎的公司治理理論暗含了這樣一個邏輯:即公司是股東的或者是利益相關者的財產,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和目的是保護股東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防止經營者對股東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背離。所以在初始研究界定,研究初衷是為了實現股東對經營者的監督和制衡,注重的是作為失去控制權的所有者(股東)如何使擁有控制權的經營者為其實現優選利益行事。發展到後來的利益相關者理論,隻是擴大了所有者的範疇,從而發展為研究以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制衡關繫為主的公司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力制衡關繫。這種以權力配置和制衡為基礎的公司治理理論更多地是注重公司的經營者、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力安排,使經營者的行為不違背股東或利益相關者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