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張三保 編 著作
定 價:14
出 版 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08月01日
頁 數:150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0208973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 管制
●第三節 拘役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 死刑
●第六節 罰金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部分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歷程及罪名適用》刑法條文批注罪名繫根據1997年12月16日施行的優選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2002年3月26日施行的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2003年8月21日施行的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2007年11月6日施行的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2009年10月16日施行的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整理。
(一)國有財產;
(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三)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在、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第九十二條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
(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
(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