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實施十年來,行政執法力度不斷加強,民事訴訟數量逐年增加,“高通壟斷案”、“奇虎360訴騰訊”、“銳邦訴強生”等經典案例,對中國乃至全球的反壟斷執法與司法都產生了巨大的示範效應,也標志著我國基本形成了“公共實施(行政立案+行政裁決)”和“私人實施(私人訴訟+法院裁決)”並存”反壟斷法實施機制。公共實施多為主動執法,“民不舉,法也究”,但受制於執法資源,且受害者不能直接獲賠;私人實施多為被動司法,“民不舉、法不究”,且單個受害者損失微小,維權激勵不足。總而言機制無法實現效率與公平兼顧,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