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調整對像與適用範圍】
★第三條【“三公”原則】
第四條【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守法原則、反欺詐原則】
第六條【分業原則】
第七條【證券監管體制】
第八條【審計監督】
第二章 證券發行
第九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定義】
第十條【保薦制度】
第十一條【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第十三條【公開發行新股報文件】
★第十四條【募集資金用途】
★第十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
第十七條【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第十八條【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文件格式】
第十九條【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第二十條【IPO預披露】
★第二十一條【證券發行注冊制】
第二十二條【注冊決定】
第二十三條【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公告】
第二十四條【發行注冊決定的撤銷】
第二十五條【投資者自負原則】
第二十六條【證券承銷】
第二十七條【發行人自主選擇承銷商】
第二十八條【承銷協議】
第二十九條【承銷商的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承銷團】
第三十一條【承銷期限】
第三十二條【發行價格的確定】
第三十三條【發行失敗】
第三十四條【股票發行情況的備案】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三十五條【可交易證券範圍】
★第三十六條【證券轉讓期限的性規定】
★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場所】
第三十八條【證券交易方式】
第三十九條【證券憑證形式】
第四十條【禁止從事證券交易的人員】
第四十一條【投資者信息與商業秘密保護】
第四十二條【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買賣股票的】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的收費】
第四十四條【短線交易歸入權】
第四十五條【程序化交易】
★第四十六條【證券上市審核】
第四十七條【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第四十八條【退市】
第四十九條【上市、退市的救濟程序】
★第五十條【禁止內幕交易】
★第五十一條【內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十二條【內幕消息】
★第五十三條【內幕交易的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禁止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
★第五十五條【禁止操縱市場】
第五十六條【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第五十七條【禁止欺詐客戶】
第五十八條【禁止出借證券賬戶】
第五十九條【禁止違規資金】
第六十條【國有企業買賣股票】
第六十一條【違規交易報告義務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六十二條【收購方式】
第六十三條【權益披露規則及慢走規則】
第六十四條【權益披露的內容】
第六十五條【收購要約】
第六十六條【收購報告書】
第六十七條【收購要約的收購期限】
第六十八條【收購要約的不可撤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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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條【收購要約的普遍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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