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農村土地範圍】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
第五條 【承包權的主體及對承包權的保護】
第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男女平等】
第七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八條 【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九條 【“三權”分置】
第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保護】
第十一條 【土地資源的保護】
第十二條 【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發包主體】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五條 【發包方的義務】
第十六條 【承包主體和家庭成員平等享有權益】
★第十七條 【承包方的權利】
第十八條 【承包方的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的原則】
★第二十條 【土地承包的程序】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條 【承包期限】
第二十二條 【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 【承包合同的穩定性】
第二十六條 【嚴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第二十八條 【承包期內承包地的調整】
第二十九條 【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婦女婚姻關繫變動對土地承包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 【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權的繼承】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第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登記】
第五節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六條 【土地經營權設立】
第三十七條 【土地經營權人的基本權利】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款】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四十一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單方解除權】
第四十三條 【土地經營權受讓方依法投資並獲得補償】
第四十四條 【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後與發包方承包關繫不變】
第四十五條 【建立社會資本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等制度】
第四十六條 【土地經營權的再流轉】
第四十七條 【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條 【其他承包方式】
第四十九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承包合同的簽訂】
第五十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的承包經營方式】
第五十一條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優先承包】
★第五十二條 【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程序】
第五十三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後,土地經營權的流轉】
第五十四條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