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與依據】
第二條【科技工作指導方針】
第三條【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目標】
第四條【科技創新體制】
第五條【科技安全】
第六條【跨學科、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
第七條【服務國家目標與自由探索相結合】
第八條【課題自主選擇】
第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重要作用】
第十條【人纔發展體制】
第十一條【崇尚科學風尚】
第十二條【科學技術普及】
第十三條【知識產權制度】
第十四條【科學技術評價制度】
第十五條【政府職責】
第十六條【科技部門職責】
第十七條【科技工作協調機制】
第十八條【獎勵制度】
第二章基礎研究
第十九條【科技規劃部署與制度保障】
第二十條【財政投入】
第二十一條【設立基金】
第二十二條【學科布局與知識體繫】
第二十三條【資源配置機制】
第二十四條【基礎研究基地建設】
第二十五條【學科建設】
第三章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
第二十六條【應用研究與基礎研究融通發展】
第二十七條【科研攻關協調機制】
第二十八條【核心技術攻關舉國體制】
第二十九條【共性基礎技術研究】
第三十條【科技成果中試、工程化和產業化】
第三十一條【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成效】
第三十二條【有關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實施】
第三十三條【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
第三十四條【知識產權境內外使用規定】
第三十五條【包容審慎原則】
第三十六條【農業科學技術研究、傳播與普及】
第三十七條【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產品、服務標準制定】
第三十八條【技術交易中介服務機構】
第四章企業科技創新
第三十九條【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繫】
第四十條【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鼓勵企業開發技術創新活動】
第四十二條【多層次資本市場】
第四十三條【企業的稅收優惠】
……
第五章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第六章科學技術人員
第七章區域科技創新
第八章國際科學技術合作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