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第一篇勞動合同案例分析
●1.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女工從事哪些禁忌勞動?
●3.受欺詐而辭職是否有效?
●4.在女職工懷孕期內企業能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5.誰對勞動合同的簽訂負有舉證責任?
●6.是勞動爭議還是民事糾紛?
●7.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規定試用期?
●8.原勞動關繫未終止,新勞動合同能否生效?
●9.用人單位單方續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10.勞動合同被非法解除,如何尋求救濟?
●11.企業可以扣留職工檔案嗎?
●12.招用未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違法嗎?
●13.患病醫療期內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4.違反“任內不得結婚”合同條款,企業能炒我嗎?
●15.私自請人代班按曠工被除名合法嗎?
●16.合同期滿企業不辦終止手續,能不能視為形成事實勞動關繫?
●17.因健康原因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嗎?
●18.自願加班能要加班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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