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修正案(十一)》概述
第一節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背景
第二節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修改內容
第三節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生效時間和溯及力問題
第四節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追訴時效問題
第二章 刑法總則的修改
第一節 1997年刑法施行以來總則內容修改概覽
第二節 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規定的調整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改
第一節 妨害安全駕駛罪的增設
第二節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修改
第三節 危險作業罪的增設
第四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修改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修改
第二節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修改
第三節 妨害藥品管理罪的增設
第四節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修改
第五節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修改
第六節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修改
第七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修改
第八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修改
第九節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修改
第十節 洗錢罪的修改
第十一節 集資詐騙罪的修改
第十二節 假冒注冊商標罪的修改
第十三節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修改
第十四節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的修改
第十五節 侵犯著作權罪的修改
第十六節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修改
第十七節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修改
第十八節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的增設
第十九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單位犯罪條款的修改
第二十節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修改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修改
第一節 強奸罪的修改
第二節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的增設
第三節 猥褻兒童罪的修改
第六章 侵犯財產罪的修改
第一節 職務侵占罪的修改
第二節 挪用資金罪的修改
第七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修改
第一節 罪的增設
第二節 冒名頂替罪的增設
第三節 高空拋物罪的增設
第四節 催收非法債務罪的增設
第五節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增設
第六節 賭博犯罪的修改
第七節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修改
第八節 非法采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的增設
第九節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的增設
第十節 污染環境罪的修改
第十一節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的增設
第十二節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的增設
第十三節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的增設
第十四節 妨害興奮劑管理罪的增設
第八章 瀆職罪的修改
第九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修改
第一節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的修改
第二節 軍人違反職責罪適用範圍的修改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