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楊朝霞 著作
定 價:18
出 版 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12月01日
頁 數:248
裝 幀:平裝
ISBN:9787562039105
《送法下鄉之農村環境維權》是新世紀農村普法讀本之一。
●前言
●1.豆制品公司達標排放廢水,也要對污染損害進行賠償嗎
●2.煉油廠污染致白血病,如何確定因果關繫?
●3.受多家污染,該如何認定是共同侵害?
●4.建材廠污水彙入學校的積水塘,池水排放毒死魚苗,如何分擔賠償責任?
●5.因污染遭受損失,可運用哪些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6.都是維權,為何有的選擇協商,有的選擇調解,有的選擇訴訟?
●7.進行環境維權,是直接找污染企業算賬,還是找環保部
●門代為整治好?
●8.遭受非法的污染損害,可通過起訴環保局來獲得救濟嗎?
●9.可同時提出“停止侵害”和“損害賠償”的救濟請求嗎?
●10.環境污染造成損害,間接損失也須賠嗎?
●11.因環境污染造成損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12.洪水衝走違法傾倒的廢棄物而造成污染事故,可以不負責任嗎?
●13.污染企業建設在先,村民遷入在後,污染造成村民損失,也可尋求損害賠償嗎?
●14.餐廳實現了達標排污,且繳納了排污費,還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嗎?
●15.油煙和噪音損害,可以通過對話協商解決嗎?
●16.想要通過協商解除環境污染,具體該如何操作?
●17.村裡要建水泥廠,村民有權利“參與”決定廠址的選擇嗎?
●18.為發展地方經濟,政府擬建重大污染項目,老百姓應怎麼做?
●部分目錄
《送法下鄉之農村環境維權》作為農村普法讀物――“送法下鄉”繫列叢書之一,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來介紹農村環境維權,希望能用比較通俗易懂的語言闡明環境維權的基本原理和相關立法規定,通過講述環境法律知識,介紹環境維權技巧,提高農民朋友與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作抗爭的能力和水平,使廣大農村在追求經濟騰飛的同時,真正實現社會公平和環境正義,讓農村的山更青、水更綠、天更藍!
1.停止侵害
環境侵權仍在進行的時候(或者說,排污者還在排污時),受害人可以要求環境致害者停止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即要求其停止侵害。
實踐中,很多環境案件告到政府或者法院時,排污者仍然還在排放污染物,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一定要提出停止侵害的請求。
2.排除妨害
排除妨害是要求排污者消除因環境侵權行為的發生而對受害人造成的各種有害影響的責任形式。通俗地說,排除妨害是指,環境污染對他人造成了妨害,排污者應當消除這些妨害。
不過,實踐中排除妨害的適用卻不如賠償損失、停止侵等
1.停止侵害
環境侵權仍在進行的時候(或者說,排污者還在排污時),受害人可以要求環境致害者停止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即要求其停止侵害。
實踐中,很多環境案件告到政府或者法院時,排污者仍然還在排放污染物,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一定要提出停止侵害的請求。
2.排除妨害
排除妨害是要求排污者消除因環境侵權行為的發生而對受害人造成的各種有害影響的責任形式。通俗地說,排除妨害是指,環境污染對他人造成了妨害,排污者應當消除這些妨害。
不過,實踐中排除妨害的適用卻不如賠償損失、停止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