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8年10月26日)
第3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光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門是否應承擔清償責任問題的復函本部分批復、答復、復函等已關聯至主法具體條款,其具體內容見對應條款腳注,全書同。
(1991年12月9日)
第4條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攀枝花市國債服務部與重慶市涪陵財政國債服務部證券回購糾紛執行請示案的復函
(2003年6月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關於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欺騙等手段非法占有股東股權的行為如何定性處理的批復的意見
(2005年12月1日)
第27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關於“股東以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年限對應價值作價出資,期滿後收回土地是否構成抽逃出資”的答復
(2009年7月29日)
第102條 國務院關於調整適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期限等事項規定的批復
(2019年10月17日)
第147條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上市公司發起人股份質押合同及紅利抵債協議效力問題請示案的復函
(2004年4月15日)
第178條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股東因公司設立後的增資瑕疵應否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問題的復函
(2003年12月11日)
第18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行社會保險的企業破產後各種社會保險統籌費用應繳納至何時的批復
(1996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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