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蔣勇,陳枝輝 主編
定 價:112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年05月01日
頁 數:534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1890597
★天同碼,中國民商事類案裁判規則檢索體繫,法律圈、實務人士爭相搶購的典型案例彙編。
天同律所花費兩年多時間,精心打磨並推出天同碼繫列圖書。天同碼將全部5000個案例根據案例核心法律關繫合並同類項,編排上分為五大類:合同、擔保、公司、金融、程序。案例按大專題細分,每類大專題下再根據實務需求設立二級小專題,保證案例的密切關聯性,使讀者可清晰快速地查找到相關法律專題案例及原版資料。
●保證
●保證成立
●1.市政府“負責解決”的《承諾函》不構成保證擔保
●——第三人向債權人出具“督促解決”承諾函,但未明確表示承擔保證責任或代為還款的,不能推定其行為構成保證。
●2.安慰函無擔保意思表示,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保證
●——出函人向不特定第三人出具的介紹性函件或安慰函,不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
●3.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核準變更前的簽字行為有效企業法定代表人雖已被免職但尚未在政府企業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前,如不違反企業利益,仍可對外行(相應職權。企業法人不因偽造的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承擔責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應對他人偽造其簽名的行為負責,也不能據此認定簽名內容反映了企業法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企業法人不因偽造的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承擔責任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應對他人偽造其簽名的行為負責,也不能據此認定簽名內容反映了企業法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5.合同上加蓋變造印章不能認定繫公司真實意思表示
●——有爭議的合同文本經鋻定認定印章繫變造,且不構成表見代理的,不應認定或推定該合同繫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6.擔保函載明的主債務人名稱表述不規範時擔保效力
●——擔保函載明的主債務人雖有多個中文名稱但均使用同一枚印章,法定代表人團同為一人,應認定保證關繫成立。
●7.向債權人承諾“可考慮代替償還”,可認定為保證
●——上市公司就關聯子公司債務向債權人承諾“在子公司確實無能力償還時,可考慮代替償還”,應認定為一般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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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事訴訟裁判規則》繫天同律師事務所耗時兩年,對十幾年來以優選法院為代表的中國商事裁判典型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規則的精心梳理。對案例進行梳理、規整,進行解構、編排,在案例的海洋中探索規律,借鋻鑰匙碼,並加以改造,形成“中國鑰匙碼”編碼體繫。
本套書共十本,包括合同卷、公司卷、擔保卷、金融卷、程序卷五類。在全面、繫統整理過往案例的基礎上,天同所還探索出一種案例知識的體繫化結構,以實現對以往裁判實務經驗的便捷檢索。不僅極大地方便了法律實務中運用案例,同時也方便了法律教學和學術研究。
蔣勇,陳枝輝 主編
陳枝輝,律師,天同律師事務所知識管理部主管。
蔣勇,律師,天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
序言
現代法治,以公力救濟為原則、自力救濟為例外。一切民商事爭議,除自行協商解決外,主要依賴於法官裁判。法官不僅是各類案件的裁判者,而且負有引導法律解釋與適用,促進法律生長與發展的特別使命。立法者依據科學理論制定法律,隻是完成了三分之一的工作,剩下的工作有賴於法官去完成,有賴於法官將“紙上的法律”,變成現實生活中真正發揮作用的“活法”。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除發布司法解釋文件之外,主要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刊發公報案例及編選重要案例等形式,解釋現行法律,填補法律漏洞,並創設裁判規則。特別是在民商事審判領域,已經累積了許多典型案例,產生了一批具有創造性、對社會生活有重大影響的判例規則。有的是結合具體個案如何適用某個法律條文所作闡釋,有的是對法律沒有規定的空白地帶進行漏洞填補。從這些裁判規則的彙集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從“紙上的法律”向“活法”演進的過程,認識到立法者創制的法律如何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