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司法解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2020年12月29日)
第二部分 重點問題理解與適用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幾個重點問題的理解與適用
第三部分 條文釋義
第一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範圍的規定
第二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哪些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的規定
第三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管轄的規定
第四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如何確定雙方起訴時的訴訟主體及案件管轄法院的規定
第五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處理規定
第六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當事人申請仲裁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不予受理時提起訴訟的處理規定
第七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申請仲裁主體不適格為由不予受理時提起訴訟的處理規定
第八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為糾正原仲裁裁決錯誤重新作出裁決後的可訴性規定
……
附錄:新舊條文對照表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