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說明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批指導性案例(2018年7月)
檢例第39號: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
檢例第40號:周輝集資詐騙案
檢例第41號:葉經生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2018年11月)
檢例第42號:齊某強奸、猥褻兒童案
檢例第43號:駱某猥褻兒童案
檢例第44號:於某虐待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2018年12月)
檢例第45號:陳某正當防衛案
檢例第46號: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
檢例第47號:於海明正當防衛案
檢例第48號:侯雨秋正當防衛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批指導性案例(2018年12月)
檢例第49號:陝西省寶雞市環境保護局鳳翔分局不全面履職案
檢例第50號:湖南省長沙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等不依法履職案
檢例第51號:曾雲侵害英烈名譽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年發布第十批、第十一批、第十二批、第十三批共四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於7月12日發布了第十批共三個指導性案例,具體為: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周輝集資詐騙案,葉經生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於11月18日發布了第十一批共三個個指導性案例,具體為:齊某強奸、猥褻兒童案,駱某猥褻兒童案,於某虐待案;於12月19日發布了第十二批共四個指導性案例,具體為:陳某正當防衛案、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於海明正當防衛案、侯雨秋正當防衛案;於12月25日,發布了第十三批共三個指導性案例,具體為:陝西省寶雞市環境保護局鳳翔分局不全面履職案、湖南省長沙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等不依法履職案、曾雲侵害英烈名譽案。2018年度的指導性案例對我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加強對刑事判決、裁定和偵察活動的監督具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意義。本書囊括了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年發布的所有指導性案例,具有很強的司法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