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樣的維權官司可以訴訟
● 1.展銷會結束後,能否以展銷會舉辦者為被告提起訴訟?
● 2.住進賓館卻被搶劫,能否以賓館為被告?
● 3.超市強行搜身,可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 4.產品侵權案的受害人能否以產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
● 5.照相館丟失膠卷,顧客可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 6.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遭受傷害,應當對誰提起訴訟?
● 7.使用他人執照違法營業造成損害的,消費者應對誰提起訴訟?
● 8.企業分立合並後消費者應當對誰提起訴訟?
● 9.醫生誤診,可否起訴醫院?
● 10.手機電池爆炸,造成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如何分擔?
● 11.銷售者涉嫌欺詐,如何承擔雙倍賠償的責任?
● 12.出租車故意繞行,多收費用可否退還?
● 13.婚慶公司服務失約,終生遺憾如何彌補?
●二、消費者如何進行訴訟_
● 14.維權官司一般要經過哪些階段?證據對官司有什麼意義?
● 15.什麼是辯論原則?
● 16.什麼是處分原則?
● 17.什麼是當事人?
● 18.什麼是訴訟權利能力?什麼是訴訟行為能力?一般公民都具有訴訟行為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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