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婁秋琴,徐小媛 著
定 價:98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年06月01日
頁 數:524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9766047
八次再版,數萬HR的一致選擇!細致解讀、全流程指導,人事操作的百寶全書!以幫助HR選好人、用好人為宗旨,全面、專業解讀HR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一章把好招聘錄用關——邁好用工管理的第一步
第一節招聘“陷阱”的規避
一、避免就業歧視
二、抵御求職欺詐
三、把好入職體檢關
四、避免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節錄用條件的管理
一、什麼是錄用條件
二、為什麼要制定錄用條件
三、如何制定錄用條件
第三節錄用通知書的發放
第二章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資關繫的重中之重
第一節信息披露與擔保禁止
一、簽約中的信息披露
二、簽約中的擔保禁止
第二節合同訂立的基本要求
一、合同訂立的形式要求
二、合同訂立的時間要求
三、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四、合同須有中文文本
五、合同文本各執一份
六、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七、合同訂立注意事項
第三節合同的主體、內容與期限
一、勞動合同的主體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四節合同約定不明的法律處理
一、勞動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
二、與集體合同或企業規章制度不一致時的處理
三、合同實際變更後約定不明的處理
第五節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處理
一、合同無效的原因
二、合同無效的常見形態
三、合同無效的認定
四、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三章用好試用期這把“雙刃劍”——警惕試用期“陷阱”
第一節試用期不是“白干期”
第二節如何約定試用期
一、約定試用期的方式
二、試用期條款的內容
三、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四、約定試用期的
五、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後果
第三節試用期內的解約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節試用期管理的誤區
一、隻約定試用期不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二、單方面“延期轉正”或“提前轉正”
三、試用期滿後遲遲不給勞動者“轉正”
四、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善用品牌條款“規章制度”——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法律”
第一節規章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幫助企業實現規範化管理
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第二節規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一、實體要件
二、程序要件
第三節規章制度的制定
一、制定原則
二、制定內容
三、制定步驟
第五章避免培訓的“投資風險”——如何防止受訓員工過河拆橋
第一節用好服務期與違約金兩大法寶
一、如何界定服務期
二、約定服務期的情形
三、如何約定服務期
四、如何確定違約金
五、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六、如何追索培訓費
第二節培訓協議簽訂技巧和注意事項
一、慎重選定參訓人員
二、準確把握簽約時機
三、協議內容明確具體
四、注意擔保禁止義務
五、積極創建留人機制
第六章警惕身邊的洩密者——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商業秘密
第一節按照管理流程合理設計保密程序
一、嚴格招聘審查,確保新員工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且不負保密義務
二、簽訂保密或競業協議,提供合同保障
三、制定保密制度,為商業秘密提供制度保障
四、強化保密教育,提高員工的保密意識
五、加強日常管理,堵塞商業秘密洩露缺口
六、建立健全洩密補救措施和侵權索賠機制
七、在新法條件下,企業還能否約定脫密期
……
天下大事,必作於細;天下難事,必成於易。任何一位企業HR,都應熟練掌握選、用、育、留人的每個細節。
本書作為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全書,內容全面,文字清新,適合企業管理人員、人力資源從業人員、企業培訓人員及研究人員閱讀使用。相信本書的面世,將會給廣大企業管理者在制定、實施人纔戰略方面,起到指點迷津的作用,使企業HR的管理更加專業、有效。
本書以“招聘錄用—合同訂立—合同變更—合同解除、終止與續訂—勞動爭議處理”的勞動人事管理流程為主線,涵蓋試用期、規章制度、企業培訓、商業秘密、休息休假、薪酬管理、五險一金、特殊用工方式等模塊;在內容和撰寫安排上,本書緊扣《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其他勞動法律法規,圍繞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實務和需求,選用和更新大量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力爭做到語言深入淺出,內容詳盡生動。
婁秋琴,徐小媛 著
婁秋琴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院副院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合作碩士生導師,廣州商學院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合作導師,深圳市創業投資同業公會投後管理工作委員會主任,深圳市私募基金商會合規風控專業委員會外部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婁律師的執業領域為企業合規以及刑事辯護。曾多次給中央黨校國資委分校、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國投集團、賽迪集團、廣東核電集團、魯能集團、雲南建投集團、康旅集團、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渤海銀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以及各地律師協會進行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