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裁判結果監督
●1.調查核實權在高利貸借款案件認定中的具體運用——華亞榮、華菊與鄭電波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
●2.公告送達並缺席審理案件的證明標準更要嚴格把握——張立與上海一嗨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上海一嗨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
●3.股東抽逃出資與未履行出資義務之間的關繫——凌冰與湖南神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張加林、李閩、唐彬、上海浦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增資糾紛抗訴案
●4.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借債務屬於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朱希與胡玉琴、餘偉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
●5.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在民事訴訟中如何處理——張勇與湖南陽光靳江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
●6.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於麗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郭玉仁、北京萬森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
●7.租賃房屋涉及的特種行業許可和消防年檢義務應由誰來承擔——劉桂芳與張喜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抗訴案
●8.檢察機關運用調查核實權還原案件事實真相——梁少騫、梁倩婷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營業部信用卡糾紛抗訴案
●9.房屋登記行為違法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行政案件如何處理——黃江東與王志明、義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林燕紅行政登記抗訴案
●10.假冒他人身份參加訴訟致法院認定訴訟主體及責任承擔主體錯誤問題的處理——葉永平與藍息花、藍正凡、藍正飛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
●11.準許訴訟代表人擅自撤訴是否違反法定程序——陸修山等45人與如東縣人民政府、如東縣豐利鎮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權爭議處理決定行政糾紛抗訴案
●12.代理人未經授權參加訴訟違反調解自願原則——劉文平與葉振、劉建恩合同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
●13.賓館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方是否應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史定友與秦來根合同糾紛抗訴案
●14.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具體情形的認定——邢增雲與李傳斌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
●15.民事訴訟證明標準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適用——廣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與柳州華聖糖業發展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
●虛假訴訟監督
●16.對虛構勞動關繫騙取被查封工程款項虛假訴訟的監督——陳正祥等86人與江蘇南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虛假訴訟監督案
●17.內外聯動成功突破虛構債權參與執行分配虛假訴訟案——張新龍、義烏市向明染色有限公司與傅興忠、樓旭升、朱黎明、毛協龍、樓濱生、陳紅英虛假訴訟監督繫列案
●18.對虛假調解書的監督——劉坤等5人與魏寶民民間借貸糾紛虛假訴訟監督繫列案
●部分目錄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一書繫由優選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編輯的定期連續出版物。書中的案例是從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每年辦理的上萬件抗訴案件中精選而出,編選的範圍為人民檢察院抗訴後,人民法院以改判、調解、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等形式改變了原審裁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檢察院使用檢察建議等其他監督方式被人民法院采納的案件。每一案例按照【基本案情】、【原審裁判】、【抗訴理由】、【再審結果】和【點評】的編排模式,生動、完整地再現了案件的發生、發展和終結的全過程,以簡練、準確的敘述揭示出不同法院、檢察院對案件的看法和爭點,並配以論理充分、有理有據的點評,以期對同類案件的辦理提供指導和參考。
本書是《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第26集基層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推進年很好案例專刊,由胡衛列主編,適合從事民事行政法律實務的檢察官、法官、律師和從事民事行政法學教學研究的人員以及需要民事行政法律幫助的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