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陳秋玲 著作 陳秋玲 編者
定 價:26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811398687
框定繼承範圍纔會使繼承更明晰
履行相應義務纔可繼承應得財產
注重日寸效纔不會與遺產失之交臂
真實案例86個
解決遺產繼承糾紛的法律盾牌
●第一篇 解決繼承糾紛的方式與程序
● 一、財產繼承糾紛的自行協商與調解解決
● 法官說法與律師支招
● 繼承糾紛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嗎
● 人民調解委員會如何調解繼承糾紛
● 人民法皖如何調解繼承糾紛
● 相關法律知識介紹
● 什麼是遺產其特征是什麼
● 什麼是繼承糾紛它有哪些種類
● 繼承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 二、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
● 法官說法與律師支招
● 提起繼承糾紛訴訟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 訴訟標的變更導致訴訟爭議怎麼辦
● 繼承訴訟中如何進行法庭辯論
● 相關法律知識介紹
● 法律對繼承權是如何界定的
● 繼承訴訟的簡易程序是什麼
● 怎樣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
● 無行為能力人和行為能力人如何行使繼承權
●部分目錄
互諒互讓、協商處理,是遺產繼承糾紛的很理想、很不傷感情的解決方式。通過自行協商來妥善處置所繼承的財產,應是每個公民在財產繼承中的優選方式。在協商沒有結果、產生糾紛的情況下,可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繼承糾紛。采用這種方式不僅有利於矛盾的化解,同時也可避免因對簿公堂而傷害感情。
(2)遺產必須是原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其個人財產權益包括公民個人單獨所有的財產,也包括公民與他人共有財產中應屬該公民所有的財產。被繼承人死亡時,能夠作為遺產轉移給其繼承人或者其他人的,必須是生前就屬於他所有的個人財產,具有專屬的性質。那些雖然歸被繼承人生前占有但並無所有權的財產,則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
同時,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個人的合法財產,非法侵占的國家的、集體的或者其他公民的財產以及依照法律規定不允許公民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遺產。
(3)遺產僅是依繼承法能夠轉移給他人的一定財產。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被繼承人生前所擁有的一切財產並不能都作為遺產轉移給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