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刑法,博大精深,彰顯了人類的理性、文明及正義。
靠前刑法的實踐,始於二戰後成立的紐倫堡和遠東靠前軍事法庭。70年前,當反法西斯戰爭取得勝利時,同盟國決定摒棄人類社會千百年來簡單的報復手段,而是成立靠前司法機構,靠前次用法律對德國納粹分子和日本軍國主義分子進行審判和懲治,體現了人類的理性、文明和進步。
時至今日,除了上述兩個靠前軍事法庭以外,靠前社會還成立了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和盧旺達靠前刑事法庭、東帝汶特別法庭、塞拉利昂特別法庭、柬埔寨很好法庭、黎巴嫩問題特別法庭、非洲特別法庭,以及對全世界都具管轄權的常設性質的靠前刑事法庭,等等。靠前犯罪行為從不追究到被追究,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靠前社會在懲治靠前罪行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
上述這些靠前刑事司法機構審理的是什麼樣的靠前罪行?其刑事責任模式如何?其罪行構成要件又有哪些?本書將對這些問題,從理論與實踐方面進行概要性的闡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