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
●1.定金罰則與損害賠償能否並用——濰坊金泰房地產有限公司與濰坊市濰城區西關街道辦事處於家社區居民委員會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抗訴案
●2.能否以裝修設計方案不符合國家規範為由認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用途——張麗蓉與馮星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抗訴案
●3.合同違約方是否有權行使法定解除權——向玉瓊與重慶萬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抗訴案
●4.未披露涉外股權轉讓協議主體資料的違約責任認定——顏海雯與貝迅?米克、莫培剛涉外及涉臺股權轉讓糾紛抗訴案
●5.主合同與擔保協議均解除的情況下擔保方責任如何認定——李明禮與重慶市北碚區小灣園區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楊大光、重慶市北碚區富盛織布廠借款合同糾紛抗訴案
●6.如何理解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中“生效民事裁判”所確認事實的範圍與標準——北京中航勘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安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抗訴案
●7.在缺乏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如何正確界定醫方的合同義務——杜某與錦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抗訴案
●8.如何運用誠實信用原則解釋合同條款——重慶市江通百貨商行與重慶力鐸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糾紛抗訴案
●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定額勘誤是否影響工程結算——磐石市利通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與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抗訴案
●10.如何認定承包人放棄優先受償承諾的效力——重慶市潼南第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重慶銀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抗訴案
●11.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工齡計算法律問題——劉靜與輝門(大連)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抗訴案
●12.串通騙取擔保情形應如何認定——林榮孫與林傑、張金標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範
●13.接受了與約定不符的實際履行後又反悔的是否應予以支持——寧波盈德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借款合同擔保糾紛抗訴案
●14.如何認定案件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大連保稅區再生資源加工中心有限公司與王洪波、郝秀麗借款糾紛虛假訴訟監督案
●15.構建刑事、民事、行政三位化虛假訴訟監督模式——雷剛與巢曉平、雷彩萍民間借貸糾紛虛假訴訟監督案
●民事·其他
●16.婚後父母部分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所有權歸屬——褚濤、宋玉芬、褚?曄與楊建設、崔素平、楊彬一般所有權糾紛抗訴案
●17.清算組清算過程中存在明顯過錯時清算報告能否作為裁判依據——蚌埠市和平乳業有限責任公司與孟琦、孟慧清算責任糾紛抗訴案
●18.“城鄉交界地帶”人員死亡賠償金標準如何確定——冉瑞華、楊道瓊與陳家富、楊勇、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萬州中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抗訴案
●部分目錄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一書繫由優選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編輯的定期連續出版物。書中的案例是從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每年辦理的上萬件抗訴案件中精選而出,編選的範圍為人民檢察院抗訴後,人民法院以改判、調解、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等形式改變了原審裁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檢察院使用檢察建議等其他監督方式被人民法院采納的案件。每一案例按照【基本案情】、【原審裁判】、【抗訴理由】、【再審結果】和【點評】的編排模式,生動、完整地再現了案件的發生、發展和終結的全過程,以簡練、準確的敘述揭示出不同法院、檢察院對案件的看法和爭點,並配以論理充分、有理有據的點評,以期對同類案件的辦理提供指導和參考。胡衛列主編的《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第25集)》適合從事民事行政法律實務的檢察官、法官、律師和從事民事行政法學教學研究的人員以及需要民事行政法律幫助的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