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能力是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是純粹的私法概念,具有法定性和技術性。人格是能夠成為私法上主體的資格,是以公法規定為前提的私法概念。權利能力是人格的體現和標志,有人格者必有權利能力;人格則通過權利能力得以充實。權利能力分為一般權利能力與特殊權利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及其相互之間的權利能力可能存在差異。反思傳統理論,重新定位權利能力,摒棄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規定,采人格與權利能力並存的模式。
由張善斌所著的《權利能力論》一書的前兩部分,即“權利能力之源頭——羅馬法上的人格”和“權利能力之形成——從人格到權利能力”的初稿完成於2010年2月,全部初稿完成於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