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城鄉規劃法》通過設置公眾參與制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公眾對規劃的接受性,促進城鄉規劃的公正性。但是近年來,我國公眾對於城鄉規劃的爭議事件卻日漸增多。基於相關研究,公眾參與制度的程序正義價值是促進行政過程程序正義,實現實質正義的必要條件。因此,本書以程序正義為視角,在建構城鄉規劃公眾參與制度程序正義標準的基礎上,以上海市為案例,運用社會學調查研究方法,從宏觀(公眾參與制度的總體實施概況)和微觀(公眾參與制度運行細節)兩個層面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運行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制度進行程序正義考量,解析目前公眾參與制度在程序正義方面存在的設計缺陷,優化程序正義標準下公眾參與制度設計的內容,為我國城鄉規劃公眾參與實踐提供理論支持。本書可供城鄉規劃、公共管理等專業方向人員及師生參考,也可供城市政府、城市建設及規劃管理人員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