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年來環境法治體繫不斷完善與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鮮明反差表明,我國環境法治存在部分甚至較大部分失靈的現像。從環境法治自身來看,其失靈的原因可歸結為環境法治觀念衝突、環境法律制度不足和環境法治運行不暢等方面。社會資本作為當前解釋經濟、政治、社會等現像的一種全新且頗具說服力的理論範式,從其核心構成的網絡、規範、信任三個視角考察,環境法治失靈的原因可解析為環境法治的網絡、規範和信任等社會資本的缺失;矯正環境法治的失靈,應當從社會資本理論視角優化環境法治的網絡、整合環境法治的規範和建構環境法治的信任。簡言之,我國環境法治建設需要社會資本的支撐和保障,我國環境法治績效的提高需要社會資本的投入和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