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 互聯網平臺的發展變遷
(一)平臺1.0:網絡信息的“連接者”
(二)平臺2.0:網絡空間的“組織者”
(三)平臺3.0:現代社會的“治理者”
二 互聯網平臺的多重屬性
(一)互聯網流量及數據的集中入口
(二)信息時代的新型中介
(三)數字化進程的支撐力量
三 互聯網平臺義務
(一)權益保障:平臺的私法義務
(二)配合監管:平臺的公法義務
(三)平臺自治:平臺內的管理義務
四 互聯網平臺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三)刑事責任
五 互聯網平臺治理的理想類型
(一)管理型平臺治理
(二)協助型平臺治理
(三)合作型平臺治理
六 互聯網平臺治理的完善方向
(一)包容審慎:堅持創新容錯的發展原則
(二)明確底線:重點領域平臺責任的強化
(三)放開上限:以平臺盡職免責鼓勵創新
(四)科學界定:平臺義務的場景化與類型化
(五)規則相容:平臺規則與法律秩序融合
(六)目標相容:經濟訴求與社會責任趨同
(七)探索革新:尋找平臺治理的創新路徑
附 互聯網平臺相關法律政策梳理
在信息化與全球化的時代背景下,互聯網平臺依靠其在技術、信息、組織形式等方面的優勢,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顯,成為現代社會中的新型權力主體,打破了傳統的“公權力—私權利架構,奠定了“公權力—私權力—私權利新架構。互聯網平臺已經成為國家治理中的關鍵節點。為了實現對互聯網平臺有效監管,需要發揮互聯網平臺所具有的積極效應,引導平臺有序發展的平衡。目前針對互聯網平臺義務與責任已有相應的法律制度設計以及適用實踐,形成了管理型、協助型、合作型等平臺治理類型。未來需要進一步推動互聯網平臺治理體繫,在保證社會底線安全和規範秩序的基礎上,實現權利保障的優選化,實現平臺善治,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助力國家治理體繫現代化進程,增強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在世界範圍內積極倡導平臺治理的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