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立以兩性結合和血緣關繫為基礎的法律秩序——婚姻家庭繼承制度概述
第一節 婚姻家庭編規範的基本精神——婚姻家庭繼承的概念與基本原則
第二節 婚姻家庭繼承中的核心權利——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繼承權
第三節 我國婚姻家庭立法的發展——婚姻家庭編概述
第四節 民法典繼承制度的發展——繼承編概述
第二章 婚姻的成立條件、程序和效力——結婚和婚姻效力
第一節 結婚的推薦要件和結婚的禁止要件——結婚的條件
第二節 結婚的男女必須履行的法定手續——結婚的程序
第三節 法律效力存在問題的婚姻關繫——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第四節 婚約中的彩禮和婚前財產約定——男女婚前財產關繫
第三章 配偶身份下雙方的權利義務——夫妻關繫
第一節 夫妻姓名、人身自由、同居、忠實的權利義務——夫妻人身關繫
第二節 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務與第三人為一定法律行為時相互代理的權利——家事代理權
第三節 夫妻書面形式約定財產歸屬具有優先性——夫妻婚後約定財產關繫
第四節 除特有財產外,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夫妻法定財產關繫
第四章 父母子女和近親屬關繫——親權和親屬權關繫
第一節 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範圍——親權和親屬權概述
第二節 婚姻關繫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的子女——婚生子女
第三節 沒有婚姻關繫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
第四節 夫與前妻或妻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子女
第五章 婚姻關繫的人為終止——離婚
第一節 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的離婚——協議離婚
第二節 雙方離婚糾紛的訴訟解決——訴訟離婚
第三節 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離婚財產分割
第四節 離婚的補償請求權和賠償請求權——離婚時的權利救濟
第六章 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繫——收養關繫
第一節 法律規定成立收養關繫必須具備的實質要件——收養關繫成立的法定條件
第二節 收養登記和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關繫成立的法定程序
第三節 收養的擬制效力和收養的解消效力——收養的法律效力
第四節 協議解除和訴訟解除——收養關繫的解除
第七章 遺產在代際之間的轉移——繼承制度
第一節 保護私有財產的繼承權——繼承制度概述
第二節 根據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法定繼承
第三節 通過遺囑或協議的形式處分自己的財產——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
第四節 繼承開始,遺產的分割——遺產的處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