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編輯說明
本編導語
四、臺民返籍、外僑及日產處理
1.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致行政院有關日本人在臺灣策劃陰謀等事項的函電(1945年9—10月)
2.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電臺籍人民待命返臺(1945年10月16日)
3.上海徐學禹報告中國戰區臺灣人民須回籍人數(1945年10月26日)
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所屬各機關征用日籍員工暫行辦法(1945年11月3日)
5.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所屬各機關征用日籍員工補充辦法(1945年11月12日)
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衛生局呈請救濟流落在外之衛生技術人員(1945年11月27日)
7.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人事室通報征用日籍員工通知書(1945年11月28日)
8.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所屬行政機關、生產機關征用日籍員工補給生活暫行辦法(1945年12月1日)
9.黃宗嶽等建議接運日本征用之本省學童返國(1945年12月14日)
10.臺灣省日僑省內遷移管理暫行辦法(1945年12月15日)
11.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請轉電廣東香港兩分署救濟前被日本軍部派遣廣東香港南洋各地服務之衛生工作人員(1945年12月19日)
12.何應欽電達對臺籍女護士安排情形(1945年12月25日)
13.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1945年12月27日)
1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請設法集中臺籍女護士並予輸送回臺(1945年12月28日)
15.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第三處函請轉知各市縣鄉鎮協助調查日俘眷屬遺族(1945年12月29日)
1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令不得侵占接收之日方財產(1945年12月29日)
17.善後救濟總署臺灣分署電詢可否利用遣送日軍回日返程接運臺胞回裡(1945年12月29日)
18.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高等法院公告(1945年12月)
19.臺灣旅滬同鄉會電請陳儀敕令軍事委員會撤銷處理臺民辦法(1946年1月3日)
20.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令各縣市政府便利歸省臺胞妥為照料(1946年1月7日)
21.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第三處函復現由臺遣送日軍回日船隻即是前由日輸運臺胞返籍之船隻(1946年1月8日)
22.行政院秘書處函抄臺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計劃集團回臺協贊政府辦理建設事業呈(1946年1月8日)
23.招商局電復行政長官公署俟新購海輪到滬即設法輸送(1946年1月ll目)
24.汕頭臺灣同鄉會電復除經核可先行同臺婦孺外餘照處理臺民辦法處理(1946年1月11日)
25.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核準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1946年1月14日)
2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電復並無留用日俘(1946年1月14日)
27.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復臺灣旅滬同鄉會李偉光等關注撤銷處理臺民辦法(1946年1月15日)
28.高雄縣政府電送賑濟旅外臺胞捐款(1946年1月15日)
29.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函請將優待歸省臺胞乘車辦法轉知高雄花蓮淡水蘇澳等各地市政府查照辦理(1946年1月18日)
30.臺東縣政府轉呈原住民代表澤田嘉三嘆願書並救濟金(1946年1月19日)
31.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電臺北輪除載運外餘位可載留汕臺胞返臺(1946年1月19日)
32.臺灣省日產處理委員會歷次委員會重要議決案及執行情形錄(1946年1月19日—1947年3月22日)
33.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臺灣省曰僑管理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1946年1月23日)
34.廣東省電達轉請迅派員至瓊協辦登記輸送臺胞返臺(1946年1月23日)
35.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輸送日軍眷屬辦法(1946年1月23日)
3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航務管理局函送平津臺胞回省案(1946年1月23日)
37.柯臺山電請撥船接運臺胞返省(1946年1月25日)
38.廣州臺灣同鄉會促進會電吁從速設法運回受難臺胞(1946年1月28日)
39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電復接運救助高山族同胞情形(1946年2月4日)
40.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示征用日籍技術人員辦法四項(1946年2月6日)
41.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電擬留用日人應先行向何兼總司令請準方為有效(1946年2月8日)
42.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令公布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基隆高雄力、事處組織規則(1946年2月8日)
43.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令公布臺灣省各縣市日僑輸送管理站組織規則(1946年2月8日)
44.外交部電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可否準在爪哇臺胞返臺(1946年2月9日)
45.善後救濟總署臺灣分署已電請廣東救濟分署就地設法接送臺胞(1946年2月9日)
46.廣東省政府電復保護救濟臺胞情形(1946年2月9日)
47.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各機關或公務人員不得侵占日籍職員私宅(1946年2月11日)
48.閩粵贛邊區息司令部電陳處理臺胞回臺問題(1946年2月11日)
49.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函請盟方將召自由輪陸續駛臺輸送曰俘離境(1946年2月12日)
50.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函請速派員負責輸送日僑辦事處事務(1946年2月12日)
51.汕頭市政府電復臺僑集中及辦理臺僑眷屬登記輸送回臺情形(1946年2月12日)
52.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征用日籍員工注意事項五點(1946年2月13日)
53.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復爪哇集中之臺籍軍民可準運回(1946年2月14日)
5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函復已派臺北輪接回旅汕臺胞(1946年2月14日)
55.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公告臺灣省日僑遣送應行注意事項(1946年2月15日)
5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1946年2月16日)
57.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告臺灣省處理境內撤離日人私有財產應行注意事項(1946年2月16日)
58.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詢可否電商英方幫忙調撥船隻運送留穗臺胞回臺(1946年2月16日)
59.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簽呈救濟旅外臺胞捐款運作情形(1946年2月6日)
60.鄭介民以省外臺胞送還促進會擬在東京募款救濟歸國後再予清算電請核示(194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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