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編輯說明
●編例
●一、國民政府戰時軍事組織制度
●1.參謀本部總務廳第一處抄送重慶等行營組織大綱公函(1937年7月13
●日)
●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參謀本部陸海空軍駐外武官條例(1937年7月27
●日)
●3.國民政府公布軍政部組織法(1937年9月6日)
●4.參謀本部奉發軍事委員會組織繫統表密令(1937年11月5日)
●5.軍事委員會頒布軍事參議官服務大綱訓令(1937年11月8日)
●6.軍政部檢送軍事委員會突擊軍繫統表及編組計劃代電(1938年3月19
●日)
●7.軍事委員會頒發陸海空軍人事保證規則訓令(1938年3月29日)
●8.軍事委員會修正非常時期軍管區司令部組織暫行條例(1938年3月)
●9.軍事委員會公布各省高級軍事機關代核軍法案件暫行辦法令(1938年
●5月15日)
●10.軍事委員會制定高級司令部內軍事顧問暫行規則訓令(1938年7月26
●日)
●11.軍事委員會頒發鄂湘川黔邊區主任公署組織條例及繫統編制表訓令
●部分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