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清代州縣行政運作中的文字與技術
●一、“皇權不下縣”:帝制晚期傳統鄉村社會的再想像空間
●二、“文書轉述”:帝制晚期的清代地方州縣行政運作
●三、文字=技術:另一種解釋的可能性?
●第一章一個18世紀文人官員眼中的川東巴縣
●一、引子
●二、“吏之難為”——川東巴縣地方官的現實困境
●三、“制度中的行動者”——清帝國統治中後期州縣官員的選擇
●第二章巴縣衙門
●一、城鄉之間——清帝國的地方行政理念與巴縣空間布局
●二、衙“門”內外——巴縣衙門裡的日常行政運作
●三、如何“雙軌制”?——川東巴縣衙門行政的常規與例外
●第三章鄉村控制
●一、困境與轉變——18世紀中後期川東巴縣基層控制方式的變遷
●二、妥協與合作——清帝國統治中後期鄉村控制方式的轉變
●三、幾個個案——巴縣衙門對於鄉村日常生活的干涉
●四、鄉村控制——如何從“衙門”走向“鄉村”?
●第四章巴縣訴訟
●一、訴訟的發生——一件民間訴訟如何走進“衙門”?
●二、對簿公堂——堂審過程中“文書轉述”與權力博弈
●部分目錄
進入18世紀中期,清代國家疆域範圍、人口規模迅速擴大,但與此同時整個官僚行政體制卻沒有相應的擴張。“有限規模的州縣地方政與治理與控制壓力不斷增加”之間的矛盾,促使清代統治中後期的州縣地方政府不斷改變行政策略與方式,通過“非法”下向分權、行政司法化及改變制度化治理為動態控制等途徑,繼續保持著對廣闊鄉村社會的控制力度並取得了顯著成效。
2. 在清代地方行政運作過程中,處於很底層級的州縣地方政府作為聯接傳統國家與鄉村社會的“中介”,一方面需要按照以成文法、公文流轉為基礎的傳統國家官僚行政制度的要求,將傳統鄉村社會呈散發、瑣碎狀態的日常生活場景轉化為正式的、可被整個官僚行政繫統接收的行政公文,從而進入正式的行政文書流轉流程之中;而另一方面,則又需要將朝廷統一頒布的成文律令、政令轉化為能夠適應鄉村日常社會的施政措施與行為規範,從而因地制宜地進行有效治理與控制。由此而論,在清代州縣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