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陳翠玉 著
定 價:32
出 版 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年06月01日
頁 數:167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3041003
●緒論
●一、研究文獻梳理
●二、研究問題的提出
●三、對研究方法與資料的說明
●第一章地權變動的背景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江北縣地權變動的時代背景
●二、新中國成立初期江北縣地權變動的制度背景
●三、新中國成立初期江北縣地權變動的起點:封建土地關繫
●四、新中國成立初期江北縣地權變動的整體情況
●第二章地權變動的前提工作:清匪反霸和減租退押
●一、清匪反霸和減租退押工作的實踐概況
●二、地主破壞清匪反霸和減租退押的花樣
●三、清匪反霸和減租退押的效果
●第三章地權變動的依靠力量:群眾運動
●一、發動群眾運動的實踐做法
●二、群眾運動的經驗與偏差
●三、小結:出現偏差的深層原因
●第四章地權變動的組織條件:農民協會的整頓
●一、農民協會整頓的制度建設
●二、整頓農民協會的具體實踐
●部分目錄
土地是一切社會財富的源泉。土地制度是社會的基本制度,土地制度的變革乃是整個社會變革的基礎。陳翠玉編寫的《江北縣地權變動與社會變遷(1949-1953)》力圖以幾乎尚未被學界利用的西南江北縣檔案材料為主要依托,對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地權變動與社會變遷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理性反思其間蘊含的獨特革命模式和社會變遷方式,並由此考察其對中國社會及法制建設的深遠影響。
陳翠玉 著
陳翠玉,女,1977年生,山東煙臺人,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中外法律史、法律文化及法社會學。從2005年起致力於江北縣土地制度變遷的檔案整理研究,出版專著兩部,參寫著作和教材數部,發表論文數十篇,主持重量、部級、市級項目數項。
公法和私法劃分的觀念可以溯至古羅馬時期,時有偉大法學家烏爾比安為之代言:“公法涉及羅馬帝國的政體,私法則涉及個人利益。”鋻於羅馬法對歐洲法學的巨大影響,這種分類遂流行於大陸法繫的法學理論。19世紀伊始,權力向國家的逐漸集中帶來了公法的日趨繁盛,公法與私法判然有別亦為必然。然而19世紀末葉私法獨立於國家與社會的觀念卻趨於消隱,私法公法化似不期而至。雖屢遭批判,公私法的劃分並未淪為大陸法繫的歷史遺跡,反而因對英美法繫的成功植入而具有了普適性。公法學家不再是德法等歐陸國家的專利,我們同樣見證了美國法學旗幟從肯特、斯托裡、卡多佐、霍姆斯向沃倫、馬歇爾、倫奎斯特等憲法闡釋者的傳遞。必須承認,各國思想起點不同,歷史發展不同,公法理論亦有所差別。然而正如有名公法學家莫裡斯·奧裡烏(Maurice Hauriou)所言,政治權力與法律之間關繫的難題應當是一切公法理論的軸心。據此,公法理論的對像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