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是人類重要的經濟和社會活動,不但決定著人們對於自然和社會資源的獲得與占有,還關繫著人們在社會中的權利和地位。正義作為最根本的社會美德之一,也成為分配領域的核心倫理價值。“分配正義”概念最早由古希臘哲學家亞裡士多德明確地提出,與“矯正正義”一同成為正義的兩個基本問題。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對於不同道德價值的追求,分配正義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中,具有著不同的倫理意義。對於自然秩序的遵循,對於幸福、平等、自由權利的追求,成為分配正義最為主要的倫理目標。自然秩序、個人幸福和平等權利也成為主導分配的道德依據。在現代語境下,分配正義的倫理意義在於,保證人們能夠享有平等的權利,在秩序井然的社會中自由追求幸福的生活。
機會平等的關鍵問題在於,如果把機會僅僅理解為概率或者可能性,而忽視機會背後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