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荷)巴魯赫·德·斯賓諾莎 著 雲汀,張媛昕 譯
定 價:39.8
出 版 社:中國華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年01月01日
頁 數:256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1386144
●第一部論神001
第二部論心靈的本性和起源039
第三部論情感的起源和本性088
第四部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156
第五部論理智的力量與人的自由220
《倫理學》是荷蘭有名哲學家斯賓諾莎,在“現代哲學之父”笛卡爾的啟發下,以一種奇特的撰寫手法寫就的一部經典著作。該書運用歐幾裡得幾何學的原理,每章都從定義開始,接著陳列一繫列命題,就像幾何學命題一樣有證明、有推論,並在注釋中論述自己的獨特見解。斯賓諾莎認為,人類需要用理智來控制自己的激情,這樣理智纔能引導人走向完善。在這個浮躁的世界裡,他倡導的數學方式和哲學研究向人們揭示了更深層次的規律和處理問題的方法。“自由的人很少想到死亡,他的智慧不是對於死亡,而是對於生活的沉思。”
(荷)巴魯赫·德·斯賓諾莎 著 雲汀,張媛昕 譯
巴魯赫·德·斯賓諾莎(1632-1677年),出生於荷蘭的猶太家庭,年輕時進入培養拉比的宗教學校,在艱難的生活條件下,他仍然堅持哲學和科學的研究,他的思想通過通信方式傳播到歐洲各地,贏得人們的尊重。斯賓諾莎與笛卡爾和萊布尼茨齊名。主要著作有《笛卡爾哲學原理》《神學政治論》《倫理學》《知性改進論》等。
第一部分 論神 定義 (一)自因的事物,我意指,它的本質中包含存在,或者它的本性隻能設想為存在著的。 (二)當一件事物能被具有相同本性的另一事物時,它就被稱為自類有限。例如,一個物體被稱為有限,是因為我們總能設想另外一個更大的物體,因此,一種思想也能夠被另外一種思想所,但是一個物體不能被思想所,一種思想也不能被物體所。 (三)實體,我意指,在事物本身內,或由事物本身設想出來的東西,換言之,實體的概念能獨立於其他概念而形成。 (四)屬性,我意指,由理智理解為構成實體的本質的東西。 (五)模式,我意指,實體的樣態,或是存在於他物,並憑借他物設想出來的東西。 (六)神,我意指,一種絕對無限的存在——一個具有無限屬性的實體,其中每一種屬性都體現出永恆無限的本質。 說明我說的絕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