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言論自由是無底線的嗎?
2.遊行示威活動也要遵守法律規定嗎?
3.公民住宅是可以隨便搜查的嗎?
4.偷看他人信件屬於侵犯通信自由嗎?
5.超市保安可以強制搜查顧客物品並扣留顧客嗎?
6.企業對應聘者有性別上的要求屬於侵犯公民平等權嗎?
7.歪曲事實檢舉他人是行使檢舉權的表現嗎?
8.公民服兵役有學歷上的要求嗎?
9.公民可以對國家工作人員行使批評和建議權嗎?
10.不具備本地戶口的外地人有選舉權嗎?
11.憲法如何保障公民的舉報權?
12.公民有權干涉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嗎?
第二章 勞動就業
1.勞動者謊報工作經歷,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嗎?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3.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而雙方繼續履行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4.新的投資人有權在員工勞動合同未履行完畢之前,不履行勞動合同嗎?
5.公司可否單方更改勞動合同的期限?
6.員工上班開微店,用人單位可以將其解聘嗎?
7.用人單位能否因勞動者患抑郁癥而將其辭退?
8.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同時要求補償金和賠償金?
9.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嗎?
10.勞動者可以與勞務派遣公司隨意約定派遣期限嗎?
11.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嗎?
12.服務期未到但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能否要求將勞動合同續期至服務期滿?
13.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訴?
14.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勞動者能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章 看病就醫
1.患者到醫院就診排隊過程中猝死,醫院是否有責任?
2.醫院擅自使用昂貴的治療方案致使花費大量醫藥費,構成醫療事故嗎?
3.由醫療手術引起後遺癥。是醫療事故嗎?
4.未告知風險事項而做手術給患者身體造成傷害的,醫療機構有責任嗎?
……
第四章 消費維權
第五章 食品安全
第六章 簽約履約
第七章 買房租房
第八章 婚姻家庭
第九章 人身與財產保護
第十章 老人、兒童、殘疾人權益保障
第十一章 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二章 刑事犯罪
第十三章 民事訴訟、調解與仲裁
第十四章 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