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導論:基層司法與鄉村治理轉型
一、秦窯法庭:遠離“燈火和欲望”
二、法治、司法與秩序
三、當代中國的治理結構轉型
四、“國家一鄉村社會”視野下的人民法庭
五、研究路徑及方法
第二章 陝西秦窯:一個派出法庭
一、返回歷史
二、政法傳統中的人民法庭
三、古渡法院的組織繫統與科層級序
四、秦窯法庭駐地及其生態
第三章 鄉土社會法律人
一、法庭干警
二、“輪崗”下法庭
三、基層法官的上向流動
四、法官?干警?
第四章 秦窯法庭的日常運作
一、“壓力型體制”
二、作息時間
三、庭務管理
四、“特邀協調員”制度的起落
第五章 法律治理專業化
一、審判流程管理
二、分類治理
三、裁判與執行
四、“案卷制作術”
第六章 鄉民的法律想像
一、素樸的權利觀
二、模糊的程序觀和證據觀
三、自我本位的時間觀
四、實質正義觀和結果公平
第七章 基層司法的政治經濟學
一、鄉村社區的法治需求
二、“法律軟約束”
三、兩代人的官司
第八章 結論:鄉村法治的政法邏輯
一、在鄉土中國宣示現代法治
二、通過“依法性”獲取“合法性”
三、基層司法運行的“政法”雙軌
四、央地關繫下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浮現
附錄
參考文獻
後記
此書以陝西關中地區的秦窯人民法庭為個案,較為全面地呈現了當代中國基層司法的實踐及其邏輯;對1990年代中期以來發生的國家治理結構轉型(由“基於政策的治理”轉向“通過法律的治理”)作出了理論上的回應;透過“合法性/合法律性”(legitimacy/legality)這一分析框架,作者闡釋了中國法律新傳統——政法傳統——的內在理論。
人民法庭是最基層的司法審判機構,它將抽像的國家與具體的鄉村社會直接聯繫起來,其行使的審判權在權力性質上不同於行政管理權,其裁判過程受到最為嚴格的程序理性的規限,因而直面鄉村社會的基層司法活動有助於增強國家的合法性權威,此所謂“通過合法律性獲得合法性”(legitimacy through legality)。與西方社會不同,司法機關在中國的語境下並不具有接近的獨立性,但它又必須對外界表現出極大的中立性,透過這兩重身份與角色之間的內在緊張,此書揭示了基層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