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一、研究緣起及選題
二、研究的總體設計
三、羅爾斯學說研究綜述
第一章重疊共識的法哲學基礎重構
一、“憲法共識”與“重疊共識”的循環理路
二、重疊共識規導立法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三、法的本質理論
第二章重疊共識理論批判與重釋
一、重疊共識理論的局限性
二、理性源頭:先驗抑或經驗辨析
三、公共理性選擇偏好:避險抑或冒險辨析
四、主體間性:重疊共識邏輯起點新證成
第三章西方國家權力的結構機制
一、西方國家權力結構中司法權對立法權的制衡
二、西方語境下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制衡
三、西方語境下中央與地方立法權的相互影響
四、三權分立模式的評價
第四章西方國家立法權的互動機制
一、不得立法的領域
二、立法權的合憲性原則
第五章公民權利對立法權的制約
一、權力的公共性證明
二、公民權利對立法權力的制約方式
三、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和形式
第六章理性分歧條件下的立法機制運作規則
一、“協商一致”立法規則
二、“多數決”立法民主規則
三、“少數決”立法民主規則
第七章立法民主中非理性分歧的識別與排除規則
一、非理性分歧的識別
二、非理性分歧的排除手段——國家權力制裁
三、非理性分歧的排除手段——軍事強制
第八章重疊共識視角下的立法觀念
一、樹立權利優先於善的觀念
二、推崇公共理性的觀念
三、重視立法技術的觀念
第九章立法對重疊共識觀念的重塑
一、良法強化政治正義信仰
二、立法為人們提供可辯論的正義標準
三、立法變遷重塑人們的政治正義理念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