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民合作機構的建立
(一)福鼎縣軍民合作機構的建立
1.第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部軍民合作站福鼎縣指導處的建立
第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部軍民合作站總指導處關於轉發第三戰區長官司令部頒發各集團軍總司令部軍民合作機構組織辦法,並將組織軍民合作機構情形具報的代電(1941年11月6日)
附件:第三戰區各集團軍總司令部軍民合作站總指導處組織辦法(1941年11月6日)
附件:第三戰區各集團軍總司令部各縣(市)軍民合作站指導處組織辦法(1941年11月6日)
附件:第三戰區各集團軍總司令部各縣(市)軍民合作站指導處編制表(1941年11月6日)
附件:第三戰區各集團軍總司令部各縣(市)軍民合作站組織辦法(1941年11月6日)
附件:第三戰區各集團軍總司令部各縣(市)軍民合作站工作綱要(1941年11月6日)
福建省政府關於令知第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部軍民合作站總指導處成立日期的訓令(1941年11月18日)
第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部軍民合作站總指導處關於本處副處長陳聯芬到處視事的通令(1940年12月17日)
第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部軍民合作站福鼎縣指導處關於轉知省處副處長陳聯芬到處視事的訓令(1942年1月19日)
第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部關於各縣依法從速組設各級軍民合作機構,一並向本部軍民合作站總指導處具報的快郵代電(1941年11月7日)
第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部軍民合作站總指導處關於再催迅將各級軍民合作機構趕速組成報處以憑轉報而利抗建的代電(1941年12月1日)
福建省政府關於據軍民合作站總指導處呈遵照規定組設立各級軍民合作機構、請轉飭建陽等縣趕速組設俾便指導等情的訓令(194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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